社團法人臺南市謝姓宗親會章程修正對照表106.12.17
條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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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後條文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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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條文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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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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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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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定名為「社團法人臺南市謝姓宗親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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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定名為「臺南市謝姓宗親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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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已完成社團法人登記,團體章程及對外名義增列社團法人文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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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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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非以營利為目的,以闡揚祖德,敦睦宗誼,守望相助,服務鄉梓,辦理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為宗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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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以闡揚祖德,敦睦宗誼,守望相助,服務鄉梓,辦理社會公益事業為宗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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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列非以營利為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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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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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,如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,違背本會宗旨,破壞本會名譽,或缺繳常年會費二年(含)以上者,經理事會通過後,予以停權處分,或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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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如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,違背本會宗旨,破壞本會名譽,或缺繳常年會費二年(含)以上者,經理事會通過後,得取銷其會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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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列會員退會及會員停權暨除名之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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