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0月23日 星期日

會員會籍資料更正

台南市謝姓宗親會會員資料,包括姓名.性別.出生日期,地址,電話,若有異動者,請即電告本會,06-7836056,或Emailto:tnshiehs@gmail.com
以便更正會籍資料.

2011年8月10日 星期三

臺南縣謝姓宗親會謝姓宗祠興建誌

臺南縣謝姓宗親會謝姓宗祠興建誌
慎終追遠,飲水思源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。而建立謝姓宗祠奉祀謝姓歷代
祖先之神位,並且定期祭祖,提供宗親聚會活動場所,以發揚敬宗尊祖,睦族敦親
之民族精神,一向是臺南縣謝姓宗親所追求的目標。本會在民國七十三年五月十三
日(母親節)成立時,即以建立謝姓宗祠為首要任務。
依照本會章程及年度工作計劃,歷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,並請示學甲慈濟宮
保生大帝,始於民國七十四年四月廿八日,本會第一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
購買學甲段四六四一號建地,面積八六八平方公尺,約二六二‧五七坪,委請第一
屆常務監事謝臣宗長,透過介紹人楊程先生,和地主李文益先生洽商,每坪以新臺
幣壹萬參仟元成交,總價新臺幣參佰肆拾壹萬參仟肆佰壹拾元整。在毫無購地基金
之情形下,由理事長謝銀行先簽發支票參拾萬元付訂金,並央請名譽會長謝崑山、
謝三升,理事長謝銀行等宗長,各捐助拾萬元以應急需。另由謝穩帶宗長率先認捐
肆萬元,謝臣、謝鵠、謝恒裕、謝江海、謝國良、謝清湘、謝告、謝明堂等宗長各
認捐貳萬元,謝茂松認捐壹萬元,作為拋磚引玉。隨即於七十四年五月廿六日召開
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,通過謝姓宗祠籌建經費募捐辦法,對謝姓宗親及相關企業
展開募捐,明訂捐獻金額新臺幣伍仟元以上者,其姓名將勒石紀念。為因應宗祠發
展之需要,會員大會同時決議標購緊鄰四六四一號東側之建地─學甲段四六四二號
,面積二四一平方公尺,約七三坪,每平方公尺以三、三二0元向臺南縣政府標得
,總價新臺幣捌拾萬壹佰貳拾元整。兩筆土地面積共一、一0九平方公尺,約三三
五‧五坪,地籍圖重測後,地號編為學甲鎮仁得段第六九二號,面積為一、一00
‧一一平方公尺,約三三二‧八坪,地價總共新臺幣肆佰貳拾壹萬參仟伍佰參拾元
整。在謝介山、謝榮樹等旅外宗親及本會各位宗親鼎力支持之下,同心協力,先把
土地購妥;其中謝介山宗長先行墊付新臺幣壹佰肆拾萬元,長達六年之久,利息分
文未取,實為謝姓宗祠興建順利之關鍵。
本會理監事會同仁,參酌各地宗祠之建築款式,委請謝國良宗長設計建築藍圖,
申請建築執照,旋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廿七日(歲次丁卯年十一月初七日)上午九
時卅七分,由理事長謝銀行、常務監事謝中成、籌建委員謝六合共同主持動土大吉
,並遵照溪仔墘慶安宮謝府五元帥之指示,敦請名地理師許立明先生前來指點宗祠
座向。由於各種因素所限,於民國七九年四月廿一日方與承包商陳和興先生簽訂包
工合約書,直至七九年十月廿日開始施工。興建宗祠所需水泥陸仟包,由名譽會長
謝崑山央請建台水泥公司支援。另由謝介山、謝榮樹、謝耀旗、謝振榮等宗長,各
認捐新臺幣壹佰萬元整,作為興建經費;為感念捐獻者之貢獻,以宗祠第二層及夾
層,分別命名為行得亭、明祿亭、石城亭及兆熊亭,以誌紀念。謝姓宗祠之籌建,
自歲次乙丑年購地起至癸酉年興建慶成,歷時八載,耗資新臺幣壹仟陸佰餘萬元,
幸賴旅外謝姓宗親鼎力扶持,臺南地區謝姓宗親踴躍捐輸,全體理監事及工作同仁
出錢出力,乙座富麗堂皇、美侖美奐之宗祠才能順利落成啟用。在籌建期間,穩帶
宗長既要監工又要籌錢,不眠不休任勞任怨,其為謝家盡心盡力之精神值得敬佩。
謝姓以申伯公之後裔為主流,發祥於河南,以陳留(今河南陳留)為郡號。晉朝永
嘉之禍,中原士族大舉南遷,謝姓先祖遷居會稽,其後以會稽為郡號,宋朝以後,
全國皆有謝姓,為著姓望族。東晉之時,謝安及其堂侄謝玄等,在淝水之戰,以八
千北府軍,大破苻堅百萬之眾,建立不世奇功,永垂史冊。國人為感念謝安、謝玄
之豐功偉績特立祠建廟,尊謝安為謝安王或靈相佛公,尊謝玄為謝府元帥。本會為
崇功報德特於歲次癸酉年三月初一日,謝姓宗祠慶成之日,雕塑謝姓始祖申伯公、
謝安公、謝玄公之聖像,入祠安座永久定居,祈能龍神安泰合境平安,謝姓宗親揚
輝耀德,毓秀垂馨億載萬年。
東山、寶樹均為謝姓堂號,係以功名、科第、文學、德業及鄉望所創立,亦為榮
譽象徵。世世代代千百萬謝姓族人為不負謝安、謝玄對後裔子孫之厚望,競相以成
為「謝家之寶樹」為目標,踔厲奮發,成就大事業者代代有人出。寶樹一詞,真有
激勵謝家子孫奮發進取之精神力量,亦是有卓越建樹者自豪之標誌。本會特敦請前
副總統謝東閔宗長題賜「寶樹堂」墨寶,鑲於謝姓宗祠二樓門楹,藉以崇宗敬祖,
鞭策後進,使無愧於前賢。
謝姓宗祠於歲次癸酉年三月初一日慶成啟用,同年三月十六日至三月十八日啟建
癸酉科慶成謝土祈安福醮,敦請李福生先生主持法事,祈求風調雨順富貴平安,子
孫興旺金玉滿堂;眾善信消災解厄,男添百福女納千祥,消除業障富貴延年,事業
大展五路通達,橫事永不起歲歲保平安。同年三月十七日謝土晉祖,迎請連江遷臺
始祖新凱公、岑山遷臺始祖維良公、檨林開基祖兩水公、山寮開基祖傑公、大宅內
開基唐山祖、美豐開基祖罵公暨謝姓歷代祖先神位入祠。不但謝姓祖先奉祀有所,
並且以宗祠為中心,提倡家庭教育,弘揚孝道,發揚敦親睦族精神,激勵謝姓宗親
皆能盡忠盡孝回饋社會。期待謝姓宗親追溯源流遠近親疏同念本,栽培子弟賢良方
正莫偏心;共同為謝姓揚輝寶樹垂馨傳萬古,宗親耀德南瀛毓秀載千秋之理想而奮
鬥,毋負祖宗之厚澤。爰於謝姓宗祠慶成謝土晉祖圓滿之日,勒石為誌。
臺南縣謝姓宗親會理事長 謝 銀 行 謹識
謝 茂 松 敬撰 王 英 雄 敬書
中華民國八十二年歲次癸酉年桐月 吉旦
臺南縣謝姓宗親會謝姓宗祠籌建委員會名錄
名譽會長 謝 崑 山 謝 鈞 惠 謝 三 升
名譽委員 謝 榮 樹 謝 介 山 謝 耀 旗 謝 振 榮
主任委員 謝 銀 行
常務委員 謝 鵠 謝 連 輝 謝 國 良 謝 惠 澤 謝 中 成 謝 明 乾
謝 慶 傳
籌建委員 謝 臣 謝 明 堂 謝 恒 裕 謝 東 河 謝 武 應 謝 六 合
謝 當 凱 謝 海 得 謝 賜 評 謝 仁 德 謝 萬 謝 永 泰
謝 登 串 謝 騰 飛 謝 紹 昆 謝 清 波 謝 榮 茂 謝 江 海
謝 德 旺 謝 文 德 謝 勝 一 謝 益 欽 謝 必 達 謝 進 益
謝 萬 得 謝 文 雄 謝 樹 人 謝 清 文 謝 武 雄 謝 新 枝
謝 慧 儒 謝 清 輝
總 幹 事 謝 茂 松 副總幹事 謝 光 村 謝 江 泉
總務組長 謝 鎮 雄 總務副長 謝 永 祝
研究組長 謝 改 研究副長 謝 遜 卿
財務組長 謝 清 湘 財務副長 謝 賢 榮
服務組長 謝 穩 帶 服務副長 謝 鐵 雄
藍圖設計 謝 國 良 包工負責 陳 和 興
採購小組 謝 鵠 謝 德 旺 謝 鐵 雄
現場監工 謝 穩 帶 謝 改
臺南縣謝姓宗親會第三屆理監事會名錄
名譽會長 謝 崑 山
名譽會長 謝 鈞 惠 理 事 謝 德 旺 監 事 謝 文 德 副總幹事 謝 光 村
名譽會長 謝 三 升 理 事 謝 樹 人 監 事 謝勝 一 副總幹事 謝 江 泉
理 事 長 謝 銀 行 理 事 謝 慶 傳 監 事 謝 清 文 總務組長 謝 鎮 雄
常務理事 謝 鵠 理 事 謝益 欽 監 事 謝武 雄 總務副長 謝 永 祝
常務理事 謝 連 輝 理 事 謝 必 達 候補理事 謝 登 國 研究組長 謝 遜 卿
常務理事 謝 國 良 理 事 謝 明 乾 候補理事 謝 慧 儒 財務組長 謝 清 湘
常務理事 謝 惠 澤 理 事 謝 進 益 候補理事 謝 深 淵 財務副長 謝 賢 榮
常務監事 謝 中 成 理 事 謝 萬 得 候補理事 謝 清 輝 服務組長 謝 穩 帶
理 事 謝 江 海 理 事 謝文 雄 總 幹 事 謝 茂 松 服務副長 謝 鐵 雄
中華民國八十三年歲次甲戌年梅月 吉置

2011年8月4日 星期四

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

臺南市謝姓宗親會章程修正條文前後對照表100.04.10
修正前條文
修正後條文
備註
第二條:本會定名為「臺南縣謝姓宗親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第二條:本會定名為「臺南市謝姓宗親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配合臺南縣、市合併為院轄市,行政區域調整,本會名稱由「臺南縣謝姓宗親會」改為臺南市謝姓宗親會」。
第四條:本會以臺南縣行政區為組織區域,會址設於臺南縣學甲鎮寶發路三六號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
第四條:本會以臺南市行政區為組織區域,會址設於臺南市學甲區寶發路三六號。
配合臺南縣、市合併為院轄市,行政區域調整,本會組織區域由原臺南縣改為臺南市
第七條:凡設籍臺南縣,年滿廿歲以上之謝姓宗親,思想純正,無不良嗜好者,得申請為本會「普通會員」。

第七條:凡設籍臺南市,年滿
廿歲以上之謝姓宗親,思想純
正,無不良嗜好者,得申請為
本會「普通會員」。
配合臺南縣、市合併為院轄市,行政區域調整,會員資格由原「設籍臺南縣改為「設籍臺南市」。
六條:本章程經本會會員大會通過,並呈報臺南縣政府核備行,其修改同。
六條:本章程經本會會員
(會員代表)大會通過,並呈報
南市政府社會局核備行,
修改同。
配合臺南縣、市合併為院轄市,主管機關調整,由原臺南縣政府」改為臺南市政府社會局」。

謝姓宗親會立案證書

謝姓宗親會章程

臺南市謝姓宗親會章程
73.05.13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
74.05.26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正
79.12.02第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
80.12.01第三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正
81.11.29第三屆第三次會員大會修正
82.12.26第三屆第四次會員大會修正
84.12.17第四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正
89.12.16第五屆第四次會員大會修正
91.12.15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
100.02.13第八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:本章程依據人民團體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訂定之。
第二條:本會定名為「臺南市謝姓宗親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三條:本會以闡揚祖德,敦睦宗誼,守望相助,服務鄉梓,辦
理社會公益事業為宗旨。
第四條:本會以臺南市行政區為組織區域,會址設於臺南市學甲
    區寶發路三六號。
第五條:本會若有必要時,得在會址外設立服務處,辦理會員服
    務事項。

第二章 任 務
第六條:本會之任務如下:
(1)建立宗祠,編制族譜,定期祭祖。
(2)扶助宗親急難,獎勵宗親子弟就學。
(3)適時辦理宗親聯誼,鼓勵宗親研究發展。
(4)配合政府社會福利政策,推展社會公益事業。
(5)致力中華文化復興運動,倡導社會優良風範。
第三章 會 員
第七條:凡設籍臺南市,年滿廿歲以上之謝姓宗親,思想純正,
    無不良嗜好者,得申請為本會「普通會員」。
第八條:凡贊同本會宗旨,熱心本會工作者,得申請為本會「贊助會員」。
第九條:凡對本會有特殊貢獻者,由理事長提名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,得聘為本會「榮譽會員」。
第十條:會員入會須填具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始准予入會。
第十一條:本會會員之權利如下:
(1)各種發表權,詢問權,選舉權,被選舉權,及罷免權。
(2)享有參加本會各種訓練及活動之權利。
(3)其他應享之權利。
第十二條:本會會員之義務如下:
(1)遵守本會章程。
(2)促進本會會務。
(3)參加本會活動。
(4)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。
(5)其他應盡之義務。
第十三條:會員如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,違背本會宗旨,破壞本會名譽,或缺繳常年會費二年(含)以上者,經理事會通過後,得取銷其會籍。
第四章 組 織
第十四條:(1)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,在會員大會閉幕期間,
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。
(2)本會得視實際需要,分區選舉會員代表,召會員代表大會,
行會員大會之職權,會員代表之選舉辦法由理事會制定之。
第十五條:本會設理事十五人,候補理事五人,組織理事會,由理事中選常務理事五人,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,主持會務,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,助會務。
第十六條:本會設事五人,候補監事一人,組織事會,事中選一人為常務監察會務。
第十七條:本會理由會員大會選舉之,任期四年,選得任,如理因故途出缺,由候補事分次遞補 補足任期為。理事長之任以一
第十八條:本會設總幹事一人,副總幹事二人,由理事長提請理事會同後聘任之,任期四年,期滿得聘之。
第十九條:本會設研究祀、財服務五組,各組設組長、副組長各一人,事若人,由理事長聘之。
第二十條:本會得視實際需要,聘請問若人,或經理事會通過後,設立各種員會。
第廿一條:本會工作人員為義務職,經理事會之決議,得酌支車馬費。

第五章 職 權
第廿二條:本會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(1)制定及修改本會章程。
(2)理事會工作報告
(3)本會預算決算
(4)選舉及罷免理事。
(5)決議會務方針
第廿三條:本會理事會之職權如下:
(1)處理本會會務。
(2)審查會員資格
(3)會員大會
(4)行會員大會決議案
第廿四條:本會事會之職權如下:
(1)監察本會會務。
(2)審查本會經費收支務處理情形
(3)審查會員大會決議案執情形
(4)監察會員權利義務。
第廿五條:本會理事長之職權如下:
(1)行理事會決議案
(2)處理常會務。
(3)理事會。
(4)對外代表本會。
第廿六條:本會總幹理事長之指示暨理事會之決議,處
常會務。
第廿七條:本會辦事細則由理事會制定之。

第六章 會 議
第廿八條:本會會員大會,年舉行一,由理事會召之,必要時
或經會員三分之一以上之請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。
第廿九條:理個月舉行會,由理事長及常務事分集主持,各組組長列席
第三十條:本會理事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,或理事及各組工作人員聯
一條:理會,如不能出席,須辦理請假手續;除外,連續
以缺次論連續,視為職,以候補遞補之。

第七章 經 費
二條: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(1)會員入會費貳佰元
(2)會員常年會費伍佰元
(3)贊助會員常年會費伍佰元
(4)助。
(5)政府助。
(6)其他入。
三條:本會會元月日起至十二月卅
四條:本會經費收支,一政府有關法令之定辦理

第八章 附 則
五條:本會解散銷時,其剩餘財產,不得以任何方式歸屬個人或
有,應歸屬自治團體或政府有。
六條:本章程經本會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通過,並呈報臺南市政府社會
          核備行,其修改同。
     (1)七十三年五十三第一第一會員大會通過,南縣政府七十三年五二十五府社行第五四三四二號文同意備查。
(2)經九十一年十二十五第六第一會員大會正通過,南縣政府九十一年十二二十七府社行第0九一二一二四00號函核備。
(3)100213第八第一會員代表大會正通過,南市政府社會局10046日南市社行1000214399號函核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