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8月4日 星期四

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

臺南市謝姓宗親會章程修正條文前後對照表100.04.10
修正前條文
修正後條文
備註
第二條:本會定名為「臺南縣謝姓宗親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第二條:本會定名為「臺南市謝姓宗親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配合臺南縣、市合併為院轄市,行政區域調整,本會名稱由「臺南縣謝姓宗親會」改為臺南市謝姓宗親會」。
第四條:本會以臺南縣行政區為組織區域,會址設於臺南縣學甲鎮寶發路三六號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
第四條:本會以臺南市行政區為組織區域,會址設於臺南市學甲區寶發路三六號。
配合臺南縣、市合併為院轄市,行政區域調整,本會組織區域由原臺南縣改為臺南市
第七條:凡設籍臺南縣,年滿廿歲以上之謝姓宗親,思想純正,無不良嗜好者,得申請為本會「普通會員」。

第七條:凡設籍臺南市,年滿
廿歲以上之謝姓宗親,思想純
正,無不良嗜好者,得申請為
本會「普通會員」。
配合臺南縣、市合併為院轄市,行政區域調整,會員資格由原「設籍臺南縣改為「設籍臺南市」。
六條:本章程經本會會員大會通過,並呈報臺南縣政府核備行,其修改同。
六條:本章程經本會會員
(會員代表)大會通過,並呈報
南市政府社會局核備行,
修改同。
配合臺南縣、市合併為院轄市,主管機關調整,由原臺南縣政府」改為臺南市政府社會局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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