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7月17日 星期日

公告本會第11屆理監事選舉辦法

 社團法人臺南市謝姓宗親會第十一屆理、監事改選辦法

1.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33條之規定:人民團體之理監事應於任期屆滿前一個月內辦理改選,如確有困難時,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延長,其期限以不超過三個月為限,屆期仍未完成改選者,由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處理。
2.本會第十屆理、監事將於111年12月08日四年任期屆滿,本年(第十一屆第一次)會員大會(擬訂111.12.18召開)必須改選理、監事。改選工作預訂日程表如次頁。
3.第十一直屆理、監事應選出名額:理事15名,監事5名,候補理事5名,候補監事1名。由本會通知會員定期(111.10.01~111.10.15)自行登記候選;如登記候選名額不足應選出名額時,由理、監事會決議提名補足之。經由本會理監事會議(111.10.30)審查參選資格,列入候選人參考名單,再由會員大會投票選出。候選人需設籍於臺南市行政區域,年滿20歲,且為本會會員,會籍完整(無停權處分)者,107~110常年會費需無欠繳紀錄。候選人不限於參考名單。
4.理、監事之選舉,其當選及候補當選名次按應選出名額,以得票
多寡為序。票數相同時,以抽籤定之,如當選人未在場或雖在場
經唱名三次仍不抽籤者,由會議主席或主持人代為抽定。
5.第十一屆理事選出後,由全體理事選出五位常務理事,再由全體理事就五位常務理事中選出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。監事選出後,由全體監事選出一位常務監事。
6.本會理事、監事之選舉,應由理事會(111.10.30)審定具選舉權之會員,並列入會議記錄。於召開會員大會十五日前造具名冊,報請主管機關備查。
7.會員親自或受委託出席會員大會時,應在簽到簿上簽到。會員可依參考名單圈選理事最多15 名,監事最多5 名;若有更適當人選,亦可在選票填選;候選人欄自行填寫候選人姓名;圈選和填選合計,理事最多15名,監事最多5 名,若超過名額,則該選票無效。未克出席會員,可以書面委託出席會員代理投票,每一會員僅能接受其他會員一人之委託。
8.對理、監事或常務理事、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常務監事之選舉結果有異議者,出席之選舉人、被選舉人應當場向會議主席提出,並應於三日內(以郵戳為憑)以書面申請主管機關核辦。未出席或出席未當場表示異議或逾期提出異議者,於事後提出異議,均不予受理。
9.本辦法未規定事項,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10.本辦法經本會理、監事會議通過,呈請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核備後施行,其修改時亦同。
 ※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11.04.26南市社團字第1110551172號函同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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